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36人,具体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第二类:省属级重点师范院校(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3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7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年本科毕业生。
第三类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1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年本科毕业生。
第四类: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年本科毕业生。
以上四类招聘对象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年2月22日后出生)。凡涉及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历届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能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本科(不含专升本)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5日止(以服务器系统时间为准),应聘人员需扫描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