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普陀区沈家门幼儿园年

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招生制度,努力让更多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现结合我园实际,就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小班5班

招生服务区范围

沈家门街道西河社区、小蒲湾社区、教场社区、西大社区。

附:新街社区、东大社区、中大社区也可以申请入园,视空额情况,按1-4类别依次录取,第1、第2类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园对象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第3、第4类以房产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

招生依据

招生以入园对象在服务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入园年龄

新生(小班)招收3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入园,且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

招生类别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类别

1.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房产(幼儿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幼儿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简称服务区有户。

3.幼儿户籍属于普陀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幼儿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5.幼儿户籍属于市外且其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简称积分入园。

符合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子女(简称政策照顾)入园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当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类别依次录取,第1、第2类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园对象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第3、第4类以房产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

当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1-4类入园对象全部接纳后还有空额时,按积分入园办法接纳第5类幼儿入园,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具体评分细则见下:

幼儿父母在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取得的房产是在年4月30日前1年内取得的,得50分;以后每提前一年累加10分,得满分为止。

幼儿父母一方持有普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得5分。双方都有,得10分;幼儿父母一方于年4月30日前取得普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达一年再得1分,每提前一年再得1分,最多不超过15分。此项最高分25分。

幼儿父母一方于年4月30日前在普陀区连续缴纳社保达1年,得2分;双方都有得4分;以后父母其中一方每增加1年得2分。此项最高分20分。

报名登记、录取具体程序

(一)报名登记方式

办法一:

由幼儿家长在手机中下载“浙里办”APP,先进行个人用户实名注册,定位到“舟山市普陀区”——搜索“入园”——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定位到“舟山市普陀区”——登陆“普陀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系统”——点击“幼儿园入园报名”——选择“普陀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系统”或“普陀非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系统”——阅读“家长告知书”、“家长承诺书”——选择招生类型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录入。

办法二:

电脑端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输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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