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号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舟普国资公司﹝﹞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2亿元(其中品种一6亿元、品种二6亿元),所筹资金5.4亿元用于永兴村(黄沙湾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3.6亿元用于东港街道陈家后村拆迁安置房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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