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检察院网络成制售假主要渠道

央广网上海3月15日消息(记者周洪)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层层加价多名中间商获刑。今天(15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该院近一年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普陀检察院供图)

被告人钱某某经营了一家建筑公司,年2月8日,钱某某从朋友处分两批购入了20余万只“三无”口罩,再以每只0.9元的价格让朋友张某帮忙卖掉,张某立即在朋友圈推送了售卖口罩的广告。陈某某看到后觉得有利可图,又当起了张某的下家,以每只1.29元的价格继续销售。之后,诸如此类又继续衍生出了陈某某的下家李某某,就这样层层加价,直到找到最终的买家。

年3月17日,被害人刘女士(化名)因单位复工需要找到李某某购买口罩,以每只2元的价格订购了10万只口罩,并支付了元定金。李某某通过上家陈某某找到上上家张某某拿货。当晚7点,刘女士来到约定地点交易,李某某等人拿出几只所谓的“进口口罩”样品给刘女士查验,又将她带到了仓库里看货。出来后不久,几人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口罩均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系伪劣产品。

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钱某某、张某、陈某某、李某某层层加价、销售伪劣口罩,货值已超过15万元,行为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犯罪未遂。年8月,普陀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上述四人提起公诉。年11月12日,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某、张某、陈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普陀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今年年初,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全市率先试点,整合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做实、做细、做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

据介绍,年,普陀区检察院共审查逮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类案件22件76人,审查起诉19件41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万余元,罪名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办理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案件总体数量增加显著。年该院受理该类型案件总体数量较年增长了%,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强。

二是依托网络实施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明显。从年该院办理的起诉案件中发现,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当前,随着网购方式、通讯软件、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和便捷性的提升,不法分子更倾向于利用网络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实施犯罪,销售渠道也从淘宝平台等发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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