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第二批无疫小区公布

        

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无疫小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号),近14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13天区域内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民小区,可申报创建“无疫小区”称号。

记者从普陀区获悉,“无疫小区”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即评即公布”的原则,由社区提出申报,经街道、镇审核后报区防控办备案。如社区内有新增阳性感染者,即取消“无疫小区”认定。

普陀区第二批个“无疫小区”名单公布如下:

            

本文作者: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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