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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专项汇报,核对接待工作函、电话记录、发票清单,进行个别谈话函询,电话回访受接待单位人员……”前不久,普陀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协作组对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驻普陀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许正德代表协作组向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反馈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这是普陀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普陀区纪委监委对标上级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实际,出台改革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范围等内容,着力在优化职能、强化监督、彰显成效上下功夫。
“各派驻(出)机构要不等不靠,尽快进入新角色,缩短磨合期、适应期,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展现派驻监督的新气象。”在普陀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俊军指出,当下有三件事情要抓紧:一是职责平稳交接;二是工作无缝对接;三是监督有效对接,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彰显为改革成效。会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标志着普陀区派驻(出)工作开启了一个新的篇章。
“此次改革,从原先的16家缩减到10家,除了法检2家按照上级要求为单独派驻,其余8家为综合派驻,缩减率为37.5%;派驻(出)机构减少后,核减6名副科级组长职数,核减后保留19名科级领导职数。”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本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选好配强纪检监察组组长,改革调整中,2名组长主动退出实职,2名副组长交流到系统外,原任组长中的87.5%继续在派驻机构留任;提拔了1名纪检监察组干部任副科级副组长;交流轮岗干部34名,通过改革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驻监督作用,选优配好干部是关键。普陀区纪委监委根据干部专长、个性、年龄、职级和性别等因素,综合优化各组人员,形成领头人、业务骨干和年轻干部的梯次配备体系。综合派驻组每组由原来的3到5人,增加到了6到7人,每组人数较之前增加约50%。
下一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将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在加快派驻监督干部轮岗交流,进一步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和联动监督机制,通过拓展深化立项监督,定期开展廉情分析,移送共享发现问题,实现纪委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同向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机构改革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