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保安全守牢实干争先,普陀办事

为助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实施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挂钩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在4月12日的普陀区渔业领域“春雷行动”暨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重点部署落实船员实名制保险工作。

普陀办事处主任陈岷详细介绍了船员实名制保险相关工作要求,并提出相关工作举措:

一是充分认识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化船员实名制保险,促进渔业互保风险管理机制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机融合,切实有效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基层渔船管理服务站的沟通和协作,有效利用“海上精密智控”及“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等平台,做好不同作业类型渔船的船员配备、船员更替等情况的收集工作,确保保险渔船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办事处开展协保单位业务培训,做好船员实名制保险业务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各级业务骨干将不定时进渔村、进渔船了解船员实名制保险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和反馈工作,确保实名制保险工作有效推进;

四是积极引导船东正确使用协会“互保之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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