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学校满额将统筹上海又一区发布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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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7月13日,上海已有9区公布中小学转学政策!黄浦区黄浦区教育局公布了年暑期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转学登记细则和转学对口安排表同时公布!其中,小学初中若对口学校学额已满,将统筹安排!年暑假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区户籍学生转学细则(户籍黄浦-小学初中)学生申请转学登记细则(居住黄浦-小学)年暑假黄浦区小学转学对口安排表学生申请转学登记细则(居住黄浦-初中)年暑假黄浦区初中转学对口安排表年暑假黄浦区高中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信息来源:上海黄浦徐汇区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须知按照沪教委规()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一.办理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2.起始年级的学生第一学期,不予转学。二.所需材料本区户籍:1.本区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居住类房产证及复印件。2.本市转入:出具《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1.家长: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学生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及复印件;2.学生:①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②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居住类房产证及复印件;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③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三.办理方式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四.办理程序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在读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五.办理时间验证、登记:年8月8日——年8月10日领取转学通知单:年8月22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六.办理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重点提示: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做好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1、登记时来一位家长,带好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要带学生);2、带好口罩;3、出示当日绿色随申码;4、测量体温;5、做好家长信息的登记。浦东新区转学管理服务(年暑假)一.转学对象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二.转学条件(一)初中、小学转学条件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4.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5.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7.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8.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二)高中转学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1.学生为本市户籍;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三.转学流程(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2.转学申请日期小学转学申请:年6月29日、8月26日初中转学申请:年7月6日、8月26日高中转学申请:年7月13日、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⑤关系证明(出生证等);⑥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3)学生评价手册;(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②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④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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