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实行三助力行政规范性文

普陀区司法局积极发挥政府参谋作用,融合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三个+”模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发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指导监督作用,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打造法治政府示范区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制度化+信息化”,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体制。发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舟山市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以清单形式明确46家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对统一编号制定规则进行指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同时制作《合法性审核要素表》,列明62条审核要素,对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细化指导,进一步提升各镇(街道)、区属部门的合法性审核能力。推广应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督促全区各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开通系统账号,加强对系统使用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责任化+多元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格局。明确区政府(区政府办)及各职能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出台《关于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清单(试行)的通知》,明确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及审查流程,实现全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构建全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目前全区7个镇(街道)确定基层司法所作为审查机构的有5家、综治办作为审查机构的2家。形成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政府法律顾问为辅的审查队伍,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来,区政府及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12件,有效提高了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常态化+动态化”,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日常监督。坚持“应纳尽纳、应审尽审”原则,今年以来共审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拟发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实际发布30件,提出审查意见条,采纳率达98.5%,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按规定将已公布的文件报区人大和市政府备案。加强对区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通过备案审查、目录抽查等途径对年以来区属单位制发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涉及“民营经济31条”惠企政策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4次,经清理并经区政府同意,保留件,修改16件,废止(含失效)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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