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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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普陀检察

年11月8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揭牌仪式,该中心系全国首个实体化注册的未成年人保护民办非企业组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与上海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董红缨共同为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揭牌。

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

社会培育中心

是由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协同上海子木社区服务中心推动成立的实体化注册的未成年人保护民办非企业组织,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是司法需求与社会服务的中转单位,为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了资源共享的平台。

目前,培育中心的核心职能为司法中转职能,即在接收政府机关提出的需求后,将边缘化问题未成年人,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等安排到不同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再融入社会培训,重塑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降低再犯风险率。

交流发言

各单位围绕社会培育中心设立的目的、作用、业务范围、今后的发展方向等交流发言。

冯志明

普陀区委政法委

司法和执法监督室主任

罗海洋

普陀区教育局

副调研员

阎雯婷

普陀区民政局

干部

孙杰

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负责人

包强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专家点评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姚建龙

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体现三大特点:一是实体性,它是首个实体化注册的未成年人保护民办非企业组织;二是专业性,依托社会专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三是整合性,是资源、力量、服务对象等多方面的整合,发挥合力。

建议各单位平衡好应尽职责与购买服务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工培训,不断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领导发言

上海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董红缨

刚才,我们一起见证了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揭牌启用,这标志着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能多协商、多沟通,共话普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美好未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

陈明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的成立为上海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有益经验。

下一步,上海未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希望普陀区做出成效,为推动建立市级层面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体系提供可供借鉴的普陀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上海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源地,也是未检制度、机制创新的试验田。今天成立的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就是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的升级版,标志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从以检察机关为主迈向了社会共同参与的新阶段。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意义重大离不开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社会力量的支持。拥有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成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殊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上海来说,这项工作绝不能仅仅局限于试点,而是要全面铺开,持续深入,尽快在机制创新和制度构建上出成果、出经验。同时,上海也要在规范化、精细化上下功夫,认真总结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工作的实践,研究制定上海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指南和评价标准,为全国标准的制定提供实践参考。

下一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普陀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联合其他单位在原有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依托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上海市靠普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等社会组织和机构,推动构建辐射范围更广、供给侧服务更完备的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相比普陀区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合作项目,支持体系能拓宽社会化服务需求单位的范围,提升社会服务提供者专业性,丰富社会服务的内容,畅通社会服务体系衔接机制。

原标题:《基层

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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