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语面包公司被罚食品包装铅含量材料超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0460号)显示,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被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年8月5日。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材料,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8日对当事人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与上海龙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年开始签订合同并采购相关食品包材产品。其中,由龙舟公司于年1月1日以及年3月15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4#袋、年1月7日以及年4月1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8#袋、年1月1日以及年3月1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12#袋、年3月2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法棍袋共计七个批次的食品包装材料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抽检,检验结果为铅含量指标不符合GB.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铅(Pb)≤3.0mg/kg标准要求。

至案发,当事人采购年1月1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4#袋65箱(只/箱);采购年3月15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4#袋56箱(只/箱);采购年1月7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8#袋箱(只/箱);采购年4月1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8#袋31箱(只/箱);采购年1月1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12#袋60箱(只/箱);年3月1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12#袋20箱(只/箱);年3月2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法棍袋11箱(只/箱)。

上述7个批次的食品包装材料中,年3月1日生产的面包新语NCBT12#袋、年3月2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法棍袋龙舟公司并未发货至当事人,故当事人并未收到;此外,当事人于年6月11日应龙舟公司召回要求,将年3月15日生产的面包新语4#袋退货29.75箱。其余食品包装材料由当事人从龙舟公司采购后,分发至其在上海市经营的多家“面包新语”门店,用于面包产品的包装,并均已使用完毕。

综上,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5元,无违法所得。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社会影响,且行为人无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零捌拾壹元贰角伍分(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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