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人,与爱宠一起出游需办理这些手续

随着城市饲养宠物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携带宠物一起出游的需求也逐渐旺盛,但你知道如果要携带自己的宠物一起出去游玩或探亲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下面就让我来为您一一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年版)第52条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所以如果你想带宠物一起前往诗和远方,那就应当在出发前给它申办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一、检疫的疾病

根据农业部《犬产地检疫规程》,犬需要检疫的疾病有7种,分别是: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按照《猫产地检疫规程》,猫需要检疫的疾病有2种,分别是:狂犬病和泛白细胞减少症。

●二、申请材料

申办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

2、犬只的《养犬登记证》(猫不需要);

3、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犬需包括狂犬疫苗和犬六联疫苗、猫需包括狂犬疫苗和猫三联疫苗),并且免疫接种后超过二十一天但未超过一年;

4、申请人位于普陀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租赁合同、学生证等)。

●三、申办流程

(一)宠物体检

申请人带着所需申请材料和宠物,前往大渡河路医院普陀分院进行传染病检查,检查合格的,院方会出医院敲章的《出区境动物健康状况及免疫情况报告书》。

医院出具的报告书有限期为14天,从出具当天算起。

(二)检疫证办理

宠物体检合格后,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和《出区境动物健康状况及免疫情况报告书》前往同普路号的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45号窗口申请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有限期不超过5天,从出证当天算起。

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年版)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犬只,不得申请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国外经上海口岸入境后,转机前往其他城市生活的除外。

作者:普陀市场监管

编辑:王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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