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
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
招生(招聘)公告
不用参加考编,
大学毕业后就能成为在编教师!!!
大学学费还有补助!!!
为进一步充实海岛教师队伍,推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中小学教师10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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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参加浙江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舟山市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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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招聘)计划
用人
单位
学科
名称
招生
人数
(代码)委培院校与专业
选考科目
分数线要求
普陀区海岛中小学
初中
语文
1
()杭州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不限
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初中
数学
1
()杭州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物理
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初中
科学
1
()台州学院
()科学教育(师范)
物/化/生(符合一门)
小学
全科
4
()杭州师范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不限
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小学全科
3
()浙江海洋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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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01
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02
面试和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普陀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3
公示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普陀门户网站(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普陀门户网站—区教育局—公示公告栏)上公示3天。
04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上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在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名单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5
录取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区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06
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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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2万元,四年共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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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协议回普陀区海岛中小学任教,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单位由普陀区教育局分配,服务期为10年(其中虾峙8年),服务期间学年度考核每2次优秀可缩减服务期1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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