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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报名由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使用年上半年本市集中招录中报考人员取得的笔试成绩。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普陀区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3、报考人员身份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应届毕业生”是指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报考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4、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分以上的积分确认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年10月23日10:00(周三)至10月28日(周一)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