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章程上海商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西路号;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号;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号。

本科普通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专科大数据与会计(连锁企业财会审)专业就读院区为共和新路院区,专科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就读院区为交通路院区。

三、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商学院招生监督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考生从高分至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一、普通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者,予以退档。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据我校提出的不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填报,不同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二)同分处理原则:

1.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3号)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执行。

2.其他省份: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三)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上海生源考生实行秋季高考后、填报志愿前面试的办法。考生本人须接受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等组织的现场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并参加专业录取;面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面试者填报志愿无效。具体面试事宜详见面试公告。

2.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须符合英语口试及单科限制要求。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须有英语口试合格成绩;高考外语科目成绩≥分(满分分)。

二、艺术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

2.高考外语科目成绩≥50分(满分分)。

3.录取成绩折算方法:录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若未明确规定的省份,按学校的折算方法,即录取合成分(满分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4.录取规则: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5.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

6.同分处理原则:

(1)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3号)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执行。

(2)其他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7.若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沪价行﹝﹞第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00元(沪价行﹝﹞第号)

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沪价行﹝﹞第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0元(沪价费﹝﹞56号、沪财预﹝﹞93号、沪教委财﹝﹞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举报-674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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