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号),现就组织开展年度(第18批)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6、登陆“信用普陀”网站,完成信用承诺填报。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一年度有发明专利申请和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资产名称、型号、类别、数量、原值、开始使用日期);
5、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6、企业近3年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8、企业技术中心在职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信用普陀”信用承诺书;
11、其他材料(包括:已获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证明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双面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并用彩色插页分页,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建议胶装;另需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三、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年8月23日至年9月22日
受理地点:书面材料递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投促中心
四、普陀区商务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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