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三、入学条件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5号)等要求,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四、招生办法
3月2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5月16日-5月17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已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现场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4月2日-4月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3月20日另发)。(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4月2日-4月13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本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0日-5月21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30日-5月3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学习掌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根据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应通过普陀区基础教育信息公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