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某小区某物业收到城管执法队的首例

稿源:-04-:33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上海普陀发布:近日,普陀区曹杨城管中队在一实施旧房成套改造项目的小区内接连发现3起业主违章搭建行为,该中队的执法队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其自行拆除。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为他们的不作为收到了一张罚单。这也是该区为此开出的首例罚单。

▲拆除违建的楼顶天台简易棚

曹杨城管中队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内出现了违章搭建现象:底楼居民正在自家的天井里进行屋顶改扩建工程;此外,某户顶楼居民在楼顶天台上乱搭建等。城管中队当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置,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搭建行为进行了劝阻。在城管劝阻下,多名业主认识到自己违法搭建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拆除。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59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而在城管队员查处的3起违建行为中,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曹杨城管中队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并未对住户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过必要的劝阻和制止,更没有将这一情况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小区物业公司明显存在不作为,城管中队对此予以了立案查处。

在充分掌握了物业公司不作为情节与事实后,曹杨城管中队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决定予以处罚元整的罚款。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于4月9日,依法向该物业管理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后,该城管中队组织小区物业有关人员召开了专题通报会,物业负责人在会议上深刻反思自身不作为的错误,承诺将以更加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劝阻并制止小区内的违法行为。该小区物业在收到城管中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上缴了罚金。

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普陀区首例处罚物业不作为的案件,但这次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个手段。希望通过这一手段来促使小区物业重视自己的管理职责,提高法治责任意识,真正发挥社区管理服务作用。相信这次处罚,对物业企业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今后城管中队将持续发力,积极参与、协调、调动社区共同参与治理。为了支撑小区物业自身的管理能力,必要时,将利用执法的强制力,使物业公司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提升社区杜绝违章行为的管理服务品质。

曹杨城管中队将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提升居民公约的执行力,让群众自治共治的文明公约:上得了墙、落得了地、入得了心、扎得了根!小区物业是制止违章搭建的第一线,在小区内发生的事情与物业管理有着密切关联,物业公司应于第一时间掌握清楚。

若因物业失职造成小区环境脏乱差,执法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原标题:《某户普陀这里开出全区首例罚单!原因是……》图片来自网络;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上海普陀发布;资料来源:大美曹杨编辑:谢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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