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是芒果TV起诉一家剧本杀馆芒果探案馆。
年节目播出时,芒果TV旗下的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已经申请了《明星大侦探》的商标注册。根据数据显示,芒果TV在年注册了商标。此外,芒果TV将在年试水线下剧本杀店业务,进一步丰富产业链,在长沙、上海开设《明星大侦探》线下体验店。
芒果TV认定芒果探案馆线下剧本杀中使用的“芒果侦探”、“明星侦探”等标识和词组与上述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此外,芒果探案馆声称,自己是芒果TV战略合作品牌。所以芒果探案馆涉嫌虚假宣传和不公平竞争。
但是剧本杀店不服,芒果探案馆团队曾参与了《明星大侦探》剧本项目的创作和场景搭建,因此应该与芒果TV是合作关系。此外,该标志与两个相关商标存在显着差异,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证据表明,剧本杀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具有相似性,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存在混淆,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此外,由于芒果探案馆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
法院随即责令被申请人芒果探案馆立即停止侵犯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及时注册商标的芒果TV通过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成功避免了与芒果探案馆的诉讼损失,并通过法律保护了自己,免受进一步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