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1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

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有关规定,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3.坚持规范办园,相对控制班额。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规模,严格按照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

(1)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2)幼儿园计划招生班级数、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和办学等级(见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5120.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