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调解程序前置多元化解纠纷

原标题:上海普陀:调解程序前置多元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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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稳步探索特定类型纠纷调解程序前置,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灵活、高效、成本低、非对抗等优势,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智慧便民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年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在上海全市开展调解程序前置的试点工作。9个月过去了,这项工作开展得如何?记者走入试点单位之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探究竟。

一个核心

府院联动协同治理

年10月,普陀区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成立了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搭建起工作专班。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全区调解程序前置工作推进会,探索推动将“万人起诉率”、前置调解成功率等纳入平安普陀、法治普陀考核,形成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普陀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街镇建立了联动机制,每周召开例会,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研判,梳理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普陀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大成说。

年,上海全市非诉中心受理案件数量就已达25万件,其中化解成功15.8万件。与此同时,调解员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名人民调解员中有名硕士和22名博士,推动调解工作从以往“老娘舅”比较擅长的家事邻里纠纷,逐渐延伸到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个专业门类。

在推动“大调解”工作的同时,上海法院积极推进一体化诉源治理、一站式诉调对接、一平台多元解纷工作,形成了“一个平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窗口和司法局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入驻法院调解窗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法院调解3支队伍+一系列制度规范”的“1+2+3+X”诉源治理新格局。

作为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单位,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普陀区法院决定安排专人下沉,走访各个街镇、调解委员会、社会调解组织,收集了大量的意见建议,其中有9条被正式采纳。

在这次试点工作中,参与治理的单位比较多,各个调解组织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同,各位调解员的资历经验也存在差异,为了能更加规范地开展试点工作,普陀区法院在上海高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调解前置流程指引》《普法智联云间法官工作室工作指引》,制作《调解程序前置申请流程(当事人1.0版)》宣传手册及调解程序前置申请流程图,稳步推进《普陀区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前置调解纠纷要素清单》的制定与完善,为试点工作的有序管理提供了指引。

为了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普陀区法院在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以及普陀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分别设置了调解前置专窗,在各街镇、各非诉调解组织则设立了调解前置受理点,由专人负责纠纷“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就近办”。

同时,普陀区法院还在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前置调解工作室、互联网调解室作为“共享调解室”,特邀调解名册内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均可使用“共享调解室”,无论线上、线下皆可开展前置调解工作。

“我们还建立了‘告知机制’,要求调解员必须3日内首次联系当事人,且告知‘一个电话’,确保‘马上办’,实现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人不在事照办。”吴大成介绍。

一网统管

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我们这里每周的工作安排都很紧凑,调解程序前置纠纷受理专窗和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会将当天的受理信息统一汇总到我这里。”郜云是司法局派驻在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秘书”,他负责对前置调解全链条进行统一管理,处理信息统计、诉非衔接、监督预警等工作。

除了设置专职的“调解秘书”,为更好地对调解员进行统一管理,普陀区法院还建立了调解员职业准入制度,明确选任标准,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员认证制度,将调解员资质划分为不同等级,推动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保障调解质量。

“我们将全区的非诉解纷组织也全部纳入了特邀调解名册,并积极邀请外区非诉解纷组织加入名册,对参与前置调解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一网统一集中管理。”普陀区法院副院长刘亚玲向记者介绍。

“很多社区矛盾都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这些矛盾如果能够在社区化解是最好的。”吴大成说。为迅速提高调解员们的专业化水平,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吴大成多次前往各街道的司法局、调解委员会,召集不同类型的调解员进行定向培训。

普陀区法院积极依托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定期对非诉解纷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跟班结对机制,开展“一对一”“手把手”指导,增加调解员实战经验。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该院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共开展各类培训10余次,惠及人民调解员余人次,社区法官共进行现场指导余次。

王文珍是普陀区法院的一名常驻调解员,她为人爽朗朴实,在退休前曾做过人事工作,退休后则在法院做起了调解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如今的她已熟练掌握了调解技巧。

“法官非常辛苦!”王文珍很有感触,“每天来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人很多,我现在经常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去做调解,能够多做就多做一点,虽然都是小纠纷,但如果调解成功,我也很开心。”

一次,王文珍召集一起借贷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其中一位小伙子却久久不肯离去。

王文珍有些不解:“还有什么事吗?调解已经结束了,你可以回家了。”

小伙子不好意思地对王文珍笑笑:“我想买杯奶茶给您喝,谢谢您帮我解决问题。”

原来,小伙子曾和亲戚提起过自己的事,当时亲戚对他说:“你这一两千元的钱就不要去告了,浪费资源嘛,没啥希望可以讨回来。”他本已对这个案子不再抱有希望,没想到案子不但调解成功,欠款人还当场就把钱还了。

“不用了,不用了,我心领了!”王文珍明白过来,笑着回答。能够迅速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能够看到当事人开开心心地离开法院,这是王文珍最大的成就感。

“我很感谢法官,”王文珍坦言,“他们很愿意教我,我在他们身上学到了不少知识和调解技巧。其实法官们比我们更辛苦!”

一套经验

“要素式+工作室+巡回审判站”

“为提高前置调解工作的统一性、针对性,年10月,普陀区法院首创了‘要素式’前置调解模式,即按照案件的类型分别制作当事人申请调解前置时用的要素式申请表,指引调解员调解思路的调解审查要素指引表,以及要素式调解协议,将要素式贯穿前置调解‘申请—调解—协议’全过程,提高前置调解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刘亚玲介绍。

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例,当事人会收到一份道交版要素式申请表,其中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事实要素清单、赔偿要素清单等单元,每一单元下都有详细的要素化项目。比如,事实要素清单将纠纷事实细化为事故经过、责任认定、鉴定情况、投保情况、垫付情况等要素;赔偿要素清单将申请人的诉求细化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要素,并要求申请人列明计算方式。

“当事人通过填写要素式申请表,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纠纷处理的关键要素,不会因为考虑不周或者对相关法律不熟悉而遗漏了重要事实,也省去双方当事人作出与纠纷无关的陈述。即使调解不成,我们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刘亚玲告诉记者。

小张是一起消费纠纷的当事人,因无法与商家就商品的退货和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遂来到普陀区法院。调解前置专窗的工作人员指导小张填写了要素式申请表,并通过“上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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