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优势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鼓励本区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双百名单的通知》(沪经信软〔〕号)和《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号),现就开展普陀区“年度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双百’企业”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批“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家企业”,且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的企业。
二、资金标准:
对获得“上海软件企业百强、高成长百家”荣誉称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普陀区科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普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上海软件企业百强、高成长百家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四份)递送至企业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4日。《普陀区科技资金申请表》及《普陀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请于6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
五、普陀区科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