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按要求在本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二)具体办法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程序
办妥以下证件(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5)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6)居住地《房地产权证》;(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8)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9)其他相关证件。持符合条件的《回执》人员子女,4月8-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第一批验证时,带好以上证件到指定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报名民办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年5月30-3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四)注意事项
年4月8-23日为本市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间。请家长务必在相应日期前办妥《回执》。家长在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在“户籍地就读”或者“居住地就读”栏内须做出一项选择,一旦确认后,无法进行变更。选择“居住地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填写一张《年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四、其他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
监督-,。
资料来源:上海普陀教育
编辑: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