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但上海一位父亲竟医院长达3年多一直不管不顾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撤销其监护权并指定儿童福利院作为孩子新的监护人这也是上海罕见的由医疗机构申请撤销家长监护权的案件我养不起的,现在我也不看(小孩)了。这个声称养不起孩子的人就是被遗弃孩子的父亲陈某。年,陈某将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医院,此后再也不管不顾。年,陈某和孩子母亲韩某一同到案,之后陈某被判犯有遗弃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孩子的母亲经鉴定为无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免于刑事处罚。而在陈某被警方抓获的第一时间,警方便医院在孩子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当时已经一岁多的孩子这才终于接受了手术。由于已经过了最佳治疗期,孩子落下了一些后遗症,身体各方面发育都相对较为迟缓,饮食方面也需格外注意。考虑到后续还需精心养护,医院的环境并不适合孩子的恢复和成长,于是院方和检察院考虑起了孩子后续该如何安置的问题。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宋之君说:我们(医院)其实并不能负担起孩子后面的成长,包括教育和其它一些生活的需要,医院还是个医疗机构。检察机关先后对孩子父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由于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双方及各自家庭的经济条件又比较差,且都表示无法抚养孩子。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去年9月,医院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孩子父亲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指定儿童福利院成为孩子新的监护人。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组检察官徐丽春介绍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徐丽春表示,撤销监护权需要提起的主体,在本案中,医院对孩子的情况比较了解,履行了监护的职责,医院可以作为主体提起撤销监护权,医院也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积极配合,于法、于情、于理,都具备申请撤销的条件,医院出面提出撤销监护权。法庭上,已经重获自由的陈某表示,医院的诉请。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支持医院的全部诉求。后续,孩子将被转到市儿童福利院继续生活、成长。被撤销监护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参与办理此案的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组检察官助理许文迪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权被撤销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免除,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依法应当继续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如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孩子被无情遗弃,是不幸的,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兜底监护是家庭监护的重要补充,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司法及时发挥防线作用,更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建立起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为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驾护航。对于这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的孩子来说,医院的关怀和司法机关的保护,让他的未来有了保障,为他撑起一片爱的蓝天。